依靠市场崛起的乡镇企业,是绍兴市经济的一大特色。
绍兴传统手工业项目繁多,历史悠久,其中酿造、印染、锡箔和丝绸纺织等业,尤为发达。50年代中期,农村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同副业社和部分农业社一起,从事工副业生产,乡镇企业由此萌芽。1958年,中共中央号召人民公社大办工业,全地区将一部分工副业企业转为社、队办企业,又新办一批社、队企业,此为乡镇企业之前身。60年代至70年代中期,社队企业在曲折中缓慢发展。
70年代后期,社队企业外部环境逐步改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全地区各级党委、政府,抓住大好时机,利用传统优势,制订一系列鼓励、扶持社队企业发展的政策,加强社队企业主管部门建设。1977年8月,成立绍兴地区手工业社队企业管理局。1979年12月,改设绍兴地区社队企业管理局。1983年10月,绍兴撤地建市,设绍兴市社队企业管理局。1984年3月,社队企业改名乡镇企业(包括区、乡、镇、街道、村、村民小组及个体、联户办企业,下同),绍兴市社队企业管理局改名绍兴市乡镇企业局,为绍兴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对乡镇企业履行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的职责。各县(区)也相继设立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区、乡、(镇、街道)设立工业办公室或经济委员会,对乡镇企业进行管理和服务。市场的需求、良好的基础以及政策的扶持和组织的保证,使绍兴市乡镇企业在短时间内异军突起,迅速发展。1979至1986年,绍兴地区乡镇企业产值平均每年递增46.06%,1982年突破10亿元,1984年达20亿元,1985年为40亿元。至1986年,全市乡镇企业产值64.62亿元,比1978年增加20.71倍;利润总额5.11亿元,增加1009倍;固定资产原值12.25亿元,增加11.85倍。此后,中共绍兴市委、市人民政府,根据乡镇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国家实行治理整顿的政策,提出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内部管理为基础、提高效益为中心的战略转轨思想,使全市乡镇企业在提高素质的基础上,得到持续、稳定、协调发展。1987至1990年,实现固定资产投资18.58亿元,其中技术设备改造占69%;460只产品通过省(部)级以上新产品鉴定;8家企业升为国家二级企业,136家被企业评为部级、省级和市级先进企业。�
乡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集体企业为主导,工业企业占大头,轻纺工业为支柱,骨干企业挑重担的特色。1990年,全市有村以上集体企业(指区、乡、镇、街道、村及村民小组办企业,亦称乡村企业,下同)9339家,产值112.87亿元(按1980年不变价),固定资产原值30.52亿元,分别占全市乡镇企业相应项目的18.73%、87.58%和92.51%;有包括纺织、建材、机电等24个大行业的乡镇工业(含村以下个体联户企业,下同)企业25650家,产值116亿元,固定资产原值30.37亿元,分别占全市乡镇企业相应项目的51.45%、90.04%和92.04%;有棉、麻、毛、丝、化纤等纺、织、染、整配套的村以上纺织工业企业1746家,产值64.78亿元,固定资产原值14亿元,分别占全市乡村企业相应项目的20.76%、63.17%和48.77%;有年产值超100万元的乡村工业企业1697家,产值96.2亿元,固定资产原值22.16亿元,分别占全市乡村工业企业相应项目的20.17%、84.8%和77.17%;有年利税超100万元的乡村企业213家,产值33.14亿元,固定资产原值16.35亿元,销售税金1.61亿元,利润总额2.57亿元,分别占全市乡村工业企业相应项目的2.28%、32.31%、56.94%、36.38%和67.23%。(见附表①乡镇企业概况表;②乡镇企业基本情况表)�
乡镇企业,贡献于国家、造福于社会、致富于农民,对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产生巨大而深刻的影响。1990年,乡镇企业总产值占全市社会总产值56.83%,乡镇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74.05%。1985至1990年,乡镇企业上交国家税金23亿元,占全市税收收入67.85%。同期,乡镇工业企业发电82.9亿度,占全市发电量55.98%;生产氮磷肥87217吨,占36.48%;中小农具1076万件,占85.4%;布24.67亿米,占85.83%;毛线143.11吨,占69.9%;呢绒2056万米,占85.19%;服装10279万件,占76.41%;丝 织品22888万米,占48.24%;水泥233万吨,占59.13%;石灰485万吨、砖134亿块、瓦17亿片,均占100%。1979至1990年,乡村企业提供农村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等公益开支和补农、建农资金1395亿元,其中直接用于补农、建农资金4.29亿元。以此为基础,全市建立了农业发展基金制度,建制镇由11个增加到81个。同期,乡镇企业发放工资和下拨贴农资金,使农民得益累计57.83亿元。1990年,乡镇企业职工712684人,占农村总劳动力的32.18%,职工人均工资1584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154元,其中27.04%来自乡镇企业。同年,全市有生产出口产品乡村企业642家,比1985年增加6.83倍;14个大类、300多个品种规格的产品,通过20个口岸,销往5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出口产品销售额14.08亿元,增加40.92倍,占全市社会出口产品销售额的508%,其中直接出口12.44亿元,增加12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