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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分析我国与欧盟之间这几年贸易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和今后的发展对策。

来源: 58家纺网 发布于:2023-12-15

主要因素是经济因素,国家利益是影局敬响国际关系渗握的重要因素。对策:保持与欧盟之间的贸易往来,丛腊庆贸易中也要注意防范风险,积极友好的促进我国与欧盟之间的关系

主要原因:友好合作

今后对策:必须调迹梁整我国对欧盟的贸易政策导向,把它放在与美国和宴州森日本市场并列的水平上。提高欧盟市场在我国发展对外贸易中的战略地晌亩位,应该放在高于美国、日本市场的地位上。

中国与欧盟双边贸易关系

15年前,中国仅占欧盟对外贸易总额的1.7%,在贸易伙伴排名中仅名列第10位。但自1988至2003年间,双边贸易额每年平均成长约17%,远高于欧盟对外贸易年成长率7%。就2003年来看,中国已占欧盟对外贸易总额的7%(进口约9%,出口为4%),贸易伙伴排名已上升至第2名,次于美国。从另一方面来看,2002年欧盟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4%,为第3大贸易伙伴。

欧盟各会员国与中国的双边贸易均呈现大幅成长,但占各国之贸易总额比例则各不相同。就进口而言,从葡萄牙的4%到荷兰的13.2%。就出口而言,则从希腊的0.9%到德国的6.2%(请参阅报告原文附图)。

欧盟对中国之贸易赤字持续扩大。自1988年以来,欧盟对中国之贸易赤字一直在双边贸易总额的40%左右盘旋。2002年贸易赤字达477亿欧元,2003年更扩大到553亿欧元。但2002年,欧盟对中国的服务贸易则出现60万欧元的小幅盈余。

中国市场占有率增加已影响到其它亚洲国家。在1988年以前,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增加并未影响到其它亚洲国家(包括台港日韩及东协国家)的市占率。但在1988年至2003年之间,其它亚洲国家的市占率即出现明显滑落。明碰在这段期间,欧盟与其它亚洲国家的贸易赤字比例变动幅度不大。但对中国的贸易赤字则从10%攀升到41%。

过去20年来,中国的出口产品项目从玩具、纺织品、成衣等逐渐转移至电子产品。

在1995年至2000年之间,中国在欧盟电子产品进口市场的占有率自5%上升至9.5%;而在2001年至2003年之间甚至倍数成长至20%。欧盟出口至中国的电子产品在1990年代初期自1%成长至4%之后,即一直停滞不前。

欧盟电子产品进口结构之改变,显示中国出口产品正经历快速的技术改进。1988年,消费性电子产品占欧盟自中国进口之电子产品的80%,但在2003年时此一比例激山谈降至20%。同时期,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则从8%增加至54%。虽然中国在重要的技术零件上仍须仰赖进口(注:2003年中国仅产制国内所需半导体的12%),但在出口电子零件的技术程度仍节节升高,亦即逐渐以主动组件替代被动组件。同样的,电讯设备的出口也从终端机(terminal)到电讯传送设备(transmission);消费性电子则从音讯产品升级到视讯产品。

FDI促使电子产品生产转移到中国,而牺牲了其它亚洲国家。许多亚洲国家的电子厂商将其生产线转移到中国大陆,增加了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却同时减少了其它亚洲国家的市场占有率。在1995-2002年之间,亚洲国家(包括中国)占欧盟电子产品进口的比例一直在28%左右。但不包括中国在内的其它亚洲国家的市场占有率则自26%下降至21%。

中国出口产品多样化后,使得出口至欧盟的传统出口产品如纺织品与唯饥成衣等的比例下滑。1995年至2003年之间从18%下降到13%。虽然如此,由于欧盟自中国进口的纺织品与成衣的成长速度(每年平均约12.5%),仍远高于自其它非欧盟国家之进口速度(每年平均约4.5%),故中国占欧盟纺织品与成衣进口市场的比例仍然持续增加。

中国的纺织品出口已取代其它国家的出口。2002年欧盟取消部分纺织品配额。但是此一自由化的措施并未使得整体进口价值增加,而仅是造成进口来源结构的改变。在2001至2003年之间,欧盟纺织品进口总值滑落3%,但自中国进口的金融则暴增18%。中国出口的成长取代了来自其它国家的出口,尤其是亚洲地区。来自东协国家和香港地区的纺织品衰减20%。更明显的是,原先面临配额管制的纺织品项目中,2002年来自中国大陆的进口值成长46%,而由于平均价格下跌近50%,数量则突增190%。就同样产品项目来看,来自其它国家的进口值下滑13%,数量则减少11%。

2004年底到期的纺织品配额取消后,可能会造成另一波中国纺织品与成衣涌入欧盟。目前的多边纤维协议对于将近一半的中国纺织品和成衣在进入欧盟时仍设有配额限制。这些配额中将近60%的利用率已高达90%,显示取消后可能会进一步增加中国的出口。

中国与欧盟贸易关系的战略研究

欧盟是当今世界上最发达的区域经济集团,同时又构成了我国出口贸易三个主要的区域市场之一欧洲市场的主体。世纪之交,美国经济的减缓,日本经济的下滑,使得与欧盟贸易成为关系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本课题研究试图从战略高度对中国与欧盟之间的贸易关系做一探讨,以把握其长期发展的脉络。

一、中国与欧盟的双边贸易政策

(一)中国与欧盟贸易的总量分析。

第一,中国对欧盟贸易的发展。中国与作为一个区域性经济集团的欧共体及欧盟的贸易关系,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双边贸易有了长足的发展,见表1。

21年中,我国对欧盟的进出口总额增长了13倍,出口增长了15倍,进口增长了12倍,净出口从逆差2亿多美元到顺差近50亿美元。可以说,这段时间对欧盟贸易的发展使欧盟成了我国对外贸易三大市场之一。

第二,中国对欧盟贸易的阶段性发展。我国对欧盟的贸易在过去的21年中显示出明显的阶段性发展。

从总量上看,我国与欧盟的贸易发展形成三个阶段,1985年以前进出口总额在百亿美元以下徘徊,1986~1992年在百亿美元阶段逐步走高,向上发展,1993年以后,增长速度明显加快,短短九年间,在高水平上实现了翻番。此外,如果与欧盟在这一期间扩张的进程结合起来,1986年和1995年的数字分别与上一年相比,增长率分别达到39%和28%,可以主要看做是欧盟吸纳了新的成员所产生的影响。

从进出口的对比关系上看,以1997年为界可以分成两个阶段。之前我国对欧盟的贸易表现为逆差,其间又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84年以前,双边贸易基本持平,逆差不大;1984年以后,贸易的增长伴随着逆差的扩大,1989年达到峰值,入超接近43亿美元;其后的七年中有五年维持在20亿-30亿美元之间。自1997年开始,我国对欧盟贸易长期的入超现象得以改变,这一现象在1996年已经显现征兆,该年逆差接近为零,并在1997年迅速转变为数十亿美元的顺差。

第三,中国与欧盟的双边贸易地位。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欧盟与美国和日本并列为三大市场。

在出口方面,我国的三大主要出口市场依次是美国、日本和欧盟,1999年分别占我国出口额的比重为21.5%、16.6%和15.5%,三者共计53%,如果考虑到经香港转口这三大市场的份额,则比重还会上升。欧盟位居美国和日本之后,为我国出口第三大市场。

在进口方面,我国的主要货源地依次为日本、欧盟和美国,1999年分别占我国进口额的比重为20.4%、15.4%和11.8%,三者合计47%,加上香港的转口,也可以达到50%以上。欧盟位居日本和美国之间,为我国进口商品的第二大来源地。

从进出口两方面来看,我国与这三大市场的进出口额超过了我国进出口总额的一半。1999年我国对这三个市场的依存度分别为,日本37%,排名第一;美国33%,排名第二;欧盟31%,排名第三。这一位次与1997年的日本、美国和欧盟的排序相比,欧盟的地位没有发生变化,仍排在第三。但是,从依存度的动态发展来看,对日本的依存度基本未变,对美国的依存度提高了近4个百分点,对欧盟的依存度提高了近5个百分点。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美国自2001年国内经济开始减缓,日本经济长期不振的国际大环境,欧盟经济的相对平稳发展,使得我国对与欧盟的贸易关系具有了更大的依赖性,欧盟市场对我国出口贸易的稳定与增长具有了更为重要的意义。

我国对欧盟的进出口贸易在欧盟的进出口贸易中所占的地位可以揭示欧盟对华贸易政策的特征。根据1997年的数据,欧盟向主要贸易伙伴的出口,美国占19.6%,瑞士占7.4%,日本占5%,俄罗斯古3.5%,中国占2.3%,仅排在第五位,且与排在第一位的美国相差七八倍,就是与瑞士这样的小国相比,也仅为其1/3;欧盟从主要贸易伙伴的进口,美国占20.5%,日本占8.9%,瑞士占6.7%,中国占5.6%,排在第四位,与排名第一的美国相比,约为其1/4强,与瑞士还有1个百分点的差距。这一状况决定了我国国内市场在目前双边的贸易发展中能够对欧盟贸易政策产生影响的水平。

综合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欧盟市场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的重要性超出了我国市场对欧盟进出口贸易发展的重要性,显示出在双边贸易政策调整以及贸易谈判中,我国处于不利的地位。

(二)中国与欧盟的贸易关系。

贸易政策与贸易发展状况是平行的两条线索,相辅相成。贸易政策是以贸易实际为基础的,同时也会构造贸易发展的实际水平。

第一,我国与欧盟(包括其前身欧共体)贸易关系的回顾。我国与欧盟的经贸关系可以分为几个阶段:在1975年建交之前,双边的贸易发展属于民间交往的性质,由于与欧共体没有外交关系,双边贸易发展也只能通过与各个成员国分别进行。1975年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双边贸易关系正式建立,1978年签署了贸易协定,成立了贸易联合委员会,并定期举行年会;1985年签订了经济与贸易合作协定。1994年欧盟开始实施亚洲新战略,并相继制定了三个专门针对对华关系的政策性文件,1995年通过了《中欧关系长期政策》,1996年通过了《欧盟对华合作新战略》,1998年欧盟理事会通过决议,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上删除,并通过《与中国建立全面伙伴关系》把欧盟的对华政策提高到与美国、俄罗斯、日本同等重要的地位,标志着中国与欧盟经贸关系进入了一个成熟稳定的发展阶段。一系列文件的主导思想是确立了欧中关系为欧盟亚洲新战略的核心。

欧盟多次表示支持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中美有关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在1999年11取得成果之后,欧盟认为中美谈判解决了欧盟80%的问题,中欧谈判要解决剩下20%的问题,经过艰苦的谈判,双方最终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的谈判在2000年5月19日达成协议,成为中国与欧盟贸易关系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第二,我国与欧盟贸易关系的特点。双边的经贸合作规模与双方的地位不相称。欧盟已经在战略上认识到亚洲以及我国是世界未来的重要市场,亚欧会议机制充分显示出欧盟各国政府观点的转变。但是,从双边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相互在经贸方面的依赖程度并不高,没有上升到主导的地位。根据一项研究成果显示,1991~1998年,我国与欧盟的贸易强度指数均在1以下,说明我国对欧盟的出口与进口都低于我国在世界市场上的比重,处于平均水平之下。

双方的贸易地位不平衡。我国与欧盟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及特点各有千秋。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一个经济转型中的国家;而欧盟的成员大多数是OECD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人均国民收入水平高,是世界三个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对产品的品质要求较高。这就决定了双方相互需要在程度上的差异。正如前面的贸易数据所揭示的那样,欧美之间的贸易是欧盟贸易的主要组成部分,日本等其他非欧盟国家以及欧盟成员国原殖民地国家与欧盟的贸易往来占据着较为重要的位置,与之相比,欧盟与我国的贸易往来处于次要地位。而欧盟市场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的重要程度就要高得多了。这种相互依存的程度差别,决定了在贸易关系中我国尚处于下风,较为被动。贸易关系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双边贸易关系发展的基本面貌,突出地表现在我国与欧盟之间贸易摩擦的启动方以及在处理贸易摩擦过程的态度及立场等许多方面。

第三,我国与欧盟间贸易存在的问题。我国对欧盟贸易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反倾销、单方面数量设限、普惠制框架和市场准入等方面上。

反倾销调查问题。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最新统计,我国是世界上出口产品受到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自1978年以来,已经有29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了422起反倾销调查,而其中欧盟占90起,排名第一。此外,欧共体也是对我国出口产品第一家提出反倾销调查的经济体。在欧盟的反倾销法中对我国的国有企业存在明显的歧视,认定国有企业享受政府的补贴,不接受相关企业提供的成本数据,而采取所谓的按照市场经济第三国同类产品成本的方法来判断与推算我国产品的倾销事实与幅度。

单方面的数量限制问题。1994年颁布了对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的产品进行配额管理的办法,以欧盟统一的配额管理取代了国别限制,提高了数量限制的力度。对我国出口欧盟的鞋、陶瓷器皿等七大类最优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商品设置了进口数量限制。

非关税壁垒问题。在我国向欧盟出口的部分农产品中,通过农药残留等技术标准限制我国部分农产品对欧盟的出口,如1996年停止了从我国进口禽肉和部分水产品。

普惠制问题。1980年欧共体给予我国出口产品以普惠制待遇,促进了我国对欧共体的产品出口。但是欧盟于1995年开始分三个阶段实施为期十年的新普惠制度,旨在限制竞争力强的国家和地区享受这一待遇,只提供给最穷的发展中国家。我国被列入第二类国家即属于竞争力较强的国家,被划在不再给予普惠制待遇的范围内,我国的部分产品已经在第一个阶段(1995—1998年)中毕业,如我国出口产品在第二阶段(1999—2001年)中的规模继续扩大,有可能导致国家毕业。

市场准入问题。市场准入是欧盟手中持有的一个重要的谈判筹码,以正在逐渐扩大的欧盟市场的开放为条件,来换取对方国家开放市场。欧盟的贸易壁垒法规是采取市场准入措施的基本法规,据此欧盟可以单方面地暂时停止其所承诺履行的义务,单方面采取提高进口关税、实施数量限制的措施,作为向对方开放市场的要价。

上述问题相信会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制度性框架可以得到妥善的解决。但是,欧盟市场的开拓仍然是摆在我国企业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第四,中欧贸易关系的原因分析。决定我国与欧盟贸易关系发展的主导原因是双方在发展贸易上的意愿,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中欧贸易发展新阶段主要是由双方的共同意愿推动的。从双边贸易地位来看,欧盟对亚洲以及中国的战略观点转变在双边贸易关系的改善上发挥了更为重要的作用。

我国与欧盟贸易的发展,除了地缘及历史上的原因之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受以下几方面的因素影响:

1.企业开拓市场的成本。区域性经济集团的发展水平是影响市场开发成本进而构成影响我国对欧盟贸易的一个重要因素。欧盟在没有实施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之前,其各个成员的国内市场相对来说是比较狭小的,加上各国市场准入的规则不尽相同,对于我国的出口企业来说,市场开发成本较高,而所能获得的市场发展潜力又十分有限。因此,欧盟市场的吸引力长期以来远不如美国和日本那样诱人。当欧盟的发展进入一个高级阶段,实现了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和市场准人要求,对我国的出口企业来说,不仅扩大了市场容量,更重要的是简化了市场进入的规则,降低了市场开发成本,提高了市场的吸引力。我国对欧盟出口自1997年以来的高度增长,反映出出口欧盟市场的成本随其一体化程度的提高而下降在企业态度上的转变。

2.区域经济集团的排他性程度。任何一种区域经济集团,总会在成员与非成员之间勾画出种种区别,构成一种排他性的制度框架。欧盟的封闭性特征较之单独的日本市场以及作为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的美国来说更为明显,从而影响了我国对欧盟贸易的发展。此外,欧盟组织的双层结构特征,也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为对贸易的制约性。当欧盟成员国进口商品时,从保护国内市场的角度出发,倾向于采取较为固定的欧盟规则;当出口商品时,一方面倾向于采用灵活的成员国标准,可以在成员国之间获得竞争上的好处,另一方面还可以利用欧盟的出口指导政策,甚至市场准入政策,帮助其出口产品的推进。这表现为一种区域经济集团,其行为较单一国家更为复杂,在维持集团内部的利益均衡时往往会以牺牲外部利益为代价。因此,对非成员国来说,构成排他性,提高进入的成本以及形成不稳定的贸易环境。

3.贸易转移的干扰。欧盟内部各个成员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产品结构不同,比较优势不同,然而却要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以及市场开放政策,这就必须以中等发达水平甚至是较为落后国家的水平,作为制定对外政策的依据。在敏感的产品上,不同成员国的游说能力,如农产品利益集团,对相应的贸易政策就会发挥较大的作用,使非成员国在相应的产品出口上面对挑战。

二、促进对欧盟贸易的战略对策

(一)对我国与欧盟贸易关系的基本判断。

第一,我国与欧盟贸易将在一个稳定的体制框架内获得积极的发展。我国已经明确把欧盟作为出口的三个主要市场之一,国内的相关政策及运行体制也纳入了这一基本判断的轨道。欧盟推出了亚洲新战略,对我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进行了重新定位,双边的贸易磋商机制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了十多年的运行,证明是有效的。

第二,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有望在“十五”期间保持较高的增长,出口竞争力继续提高,美国和日本市场潜力在近期内发展的空间受其国内经济运行状况的限制,国际经济形势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这一基本格局将有可能持续5—10年,从而提高了欧盟市场在我国发展出口贸易中的战略地位。

第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我国与欧盟的贸易关系提供了国际化规则的框架,有利于克服欧盟实施的不正当贸易政策,但是也有可能会带来更为严重的反倾销调查问题,前景主要取决于双方的政策意愿,其结果直接影响我国对欧盟出口的发展。

(二)影响我国对欧盟贸易的因素。

第一,欧盟扩展的贸易转移效应。欧盟的扩张,不断地吸纳新的成员,就会不断地出现所谓的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围绕欧盟市场的贸易格局就会不断地进行调整,对非成员国来说,肯定是一种不利的因素。任何一种区域性经济集团,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都会形成贸易机会上的落差,欧盟作为一种还在不断扩大之中的集团,也在所难免。从理论上讲,新成员与第三国在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资源禀赋等方面越是相近,产生贸易转移和贸易创造的几率就越大,通过贸易实现的国际分工格局就会作出调整。在欧盟计划发展的新成员中,在劳动力的比较优势、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都介于欧盟原有成员与我国之间,而且具有地缘上的优势,对我国的贸易发展构成了一定的竞争威胁。

第二,欧盟的战略目标在于我国的国内市场。欧盟视点转向亚洲,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要进入我国市场。欧盟对华政策的转变主要是由于21世纪全球经济的增长点向亚太地区转移,其中我国的经济增长以及巨大的市场潜力是引起这种政策调整的决定性因素。从欧盟与我国经贸关系发展的主体内容来看,自1993年以来,欧盟跨国公司对华投资迅速增长,从投资项目、协议外资和实际投资等方面都较改革开放的前14年提高了10倍,在我国项目数、合同外资和实际投资三个方面所占的比重分别从2%的水平上升到5%、9%和8%的水平。

欧盟重视亚洲市场,其基本利益在于进入我国国内市场,分享我国对外开放为发达国家提供的市场机会,投资带动我国出口欧盟的机会并不大。据资料显示,欧盟在华投资的企业有15%完全没有出口,出口比重低于产值50%的企业占78%,超过50%的仅占7%。这显示出欧盟对华投资的基本目标是我国的国内市场。据该报告援引的国家计委投资研究所的调查资料显示,欧盟在华投资企业的产品以中国国内市场为主要市场的占59%,以欧盟为主要市场的仅占19%。如果考虑到出口比例要求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会予以取消;欧盟投资带动向欧盟出口的比重还会下降。投资带动贸易的机会,尤其是双边贸易的机会不是投资的主导方面,对提高我国向欧盟的出口作用有限。

这种现象可能是由于下述原因造成的,一是我国国内市场是吸引外商投资的主要动因;二是欧盟对内部市场的保护或封闭性较高,导致对外投资的企业在市场选择方面形成了进入外部市场的倾向,这从一方面可以看出,作为一种区域性的经济集团,在内外部的市场上面,显示出保护内部市场,扩张外部市场的倾向。这为我们在理论上认识这种区域性经济集团的特点提供了较好的佐证。

第三,欧元进入流通的潜在影响。欧元进入流通的最大受益方当然是欧盟各个成员国,最大受益领域是在欧盟内部市场。但是,欧元的启动为我国开展与欧盟成员国的贸易往来也创造了一定的有利条件。

欧元的全面启动为我国企业提供了贸易的便利。从技术上讲,一种统一的货币,不论其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地位如何,总是会比十多种货币具有贸易结算上的便利。

欧元汇率的稳定性会高于以往各国货币汇率的稳定性。在欧元启动之前,各国货币的汇率是以各国国内的经济为背景的,欧元启动之后,欧元汇率开始以欧元区的经济为背景;以国内经济为基础的汇率运行机制有可能会诱使各国出于国内经济的考虑调节本国货币汇率,向外转嫁消极影响。而欧元汇率以欧元区国家的经济为基础,一方面是欧盟经济相对于各国经济会较为稳定,另一方面调节欧元汇率有可能在各国间产生利益的此消彼长,汇率变动的可能性会由于内部的力量而抵消,从而保持较为稳定的趋势。这给我国与欧盟开展贸易往来提供了较为稳定的汇率环境。

欧元的成长会在多大程度上代替美元,参与国际结算货币的市场份额,都会为欧盟的贸易伙伴提供一种新的选择。增加欧元的贸易结算量,不仅对欧贸易,也会对其他国家的贸易结算带来稳定的因素。

(三)促进我国对欧盟贸易的战略对策。

第一,从战略高度上认识并重视对欧盟的贸易。欧盟是我国出口的三个主要市场之一,其动态的组织发展一方面在深化经济集团的组织化水平,另一方面在不断地扩大其市场容量的规模与潜力,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市场中令人瞩目的一个经济体。

美国经济经过10年的高速稳步增长,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出现减缓的迹象,2001年上半年虽然经过多次降息调节,仍然没有大的起色。据估计,美国经济的增速将从年增长4%-5%的水平跌落到2%以下,一些著名的跨国公司受经济减缓的影响,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大量裁员。

日本经济在国内政局动荡的影响下,国内需求难以得到有效地激活,还没有走出1997年金融危机冲击的阴影。日本政局对其经济有着很大的影响,根本原因在于其经济运行的特征是政府管制经济型,经济的复苏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政府的行为。目前又对我国出口的部分农产品启动了进口数量限制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力图影响国内政治格局。

欧盟的经济发展较为平稳,自1998年以来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都在2%以上,2002年仍然有望保持在2%左右的水平上。与美国、日本经济状况相比,提高了在我国出口市场中的潜力地位。欧盟市场的特殊性还在于,它是一个区域性的经济集团,集团内部已经实现了商品、人员、资本、服务的自由流通,进入一国市场就等于获得了进入其他成员国市场的通行证。

正确认识欧盟市场在我国出口贸易发展中的地位是开拓欧盟市场战略的关键。有一种说法,我国的出口市场战略比较注重对美国和日本的贸易,欧盟只是一个打开或制约美日贸易发展的筹码。不论这种说法是否符合我国国际政治经济的总体战略,这种思路都是不足取的。欧盟是一个极具潜力的市场,正在逐渐扩大,已经形成了一个拥有与美国经济实力大体相当的经济体,没有一种长期发展的战略眼光,给予欧盟以相应的地位,建立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保持稳定的双边贸易关系,就会落在其他国家后面。“十五”期间,要保持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高速增长,没有欧盟市场的支撑是无法想像的,要在战略高度上重视欧盟市场的开拓,确认欧盟市场对我国出口市场的战略性支撑地位。为此,必须调整我国对欧盟的贸易政策导向,提高欧盟市场在我国发展对外贸易中的战略地位,把它放在与美国和日本市场并列的水平上。从市场开发的角度来讲,尤其是在“十五”期间,应该放在高于美国、日本市场的地位上。

第二,充分依托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提供的制度框架。我国已于2001年12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对于发展我国向欧盟的出口贸易是有利的。在欧盟对我国出口商品所采取的不公正待遇中,数量限制是一种直接违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贸易保护措施。这一措施在双边贸易关系中是不受约束的。加入WTO后我国在名义上不会再受到欧盟以及来自其他成员可能采取的这种歧视性待遇,即使发生这种情况也可以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进行协调。

此外,从阶段性的发展来看,欧盟在1998年宣布不再把我国列入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这对于解决我国与欧盟之间贸易摩擦的一个主要问题有所帮助。欧盟早在1979年就开始对我国产品实施了反倾销调查,其后愈演愈烈,发展成为双边贸易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反倾销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上较为流行的一种保护贸易手段。在我国对外贸易关系上,处理反倾销问题最早的症结可能是在国内企业对待应诉的态度上,由于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放弃了应诉的机会而自动败诉的事例很多。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大力呼吁国内企业积极应诉,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开始进行有组织的应诉,同时,胜诉的消息鼓舞了越来越多的企业直面国外的反倾销调查。但是,欧盟在上述宣布中并未确认我国是市场经济国家,从而在确定我国出口欧盟的产品价格时,模糊了今后是否继续按照替代国价格与结构价格标准来判断的歧视性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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