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墨自由贸易协定,官方贸易协议。1992年8月12日草签,1992年12月17日正式签定。
该协定的基本内容综述如下:
1、美国对墨西哥出口的工农业产品的65%在签约之日起的5年之内享受墨西哥负税待遇,墨西哥对美国出口的工业品和农产品也在5年之内享受同样的负税待遇。
2、美国生产的汽车和轻型卡车更多地进入墨西哥市场。墨西哥对美国进口的汽车和卡车征收的关税立即减少50%。在签约之日起的5年之内,美国对墨西哥出口汽车的3/4零部件的关税率立即取消,地方内容的要求在今后10年内逐步取消。
3、根据美墨自由贸易协定的严格的产地规定,只有具有美墨两国生产的汽车零部件和劳动力内容的车辆享有减负关税的好处。美墨自由贸易协定要求汽车含有62.5%的北美内容,大大高于美国和加拿大自由贸易协定所要求的50%。
4、美墨自由贸易协议规定,在近期内立即打开墨西哥的60亿美元的电信设备和服务市场。
5、美墨贸易协议规定,立即取消2.5亿美元美国对墨西哥出口的纺织品和服装的贸易限制(包括限额在内),在协定生效后的6年内取消另外7亿美元的纺织品和服装的贸易限制。所有关于服装与纺织品的贸易限制在10年内完全取消。
6、双边协定立即取消墨西哥进口许可证,即占1991年美国农产品出口的25%,协议还规定,在今后10年到15年内逐步取消其余的墨西哥进口关税。
7、美墨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同时规定,立即开放墨西哥封闭的金融服务市场,允许美国银行和证券公司在墨西哥建立独资附属机制。到2000年1月1日逐步取消过渡性的限制。
8、双边协定同意,允许美墨建立的合资企业到1996年获得100%的所有权。
9、协议允许墨西哥的“国内内容”规定,允许另外提供美国投入,在墨西哥经营的美国公司第一次享受到同墨西哥人拥有的公司一样的同等待遇。
10、该协定允许美国卡车公司到1995年把国际货物运到墨西哥各地,接着运到美国,到1999年底允许美国卡车公司跨越边界进入墨西哥各地。美国铁路可以在墨西哥境内提供它们的服务。
11、双边贸易协议规定比任何其他双边或多边经贸协定更高等级的知识产权保护。此外,美墨两国政府还就环境保护和劳工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准备在适当时机加进这方面的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