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是一个地级市,不属于其他市管辖。
南通,江苏省地级市,地处长江三角洲东北部,集“黄金水道”“黄金海岸”于一身,素有“江海门户”之称。
南临长江,经苏通大桥、崇启大桥两条跨江通道分别与苏州市、上海市跨江相连,东濒黄海,西北与盐城市接壤,西与泰州市为邻。地理坐标为北纬31 °41 ′~32 °42
′,东经120°11′~121°54′。
南通市是江苏唯一同时拥有沿江沿海深水岸线城市。陆域面积8001平方千米,属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处亚热带季风气候。是山水旅游城市,以“中国近代第一城”著称的历史文化名城。下辖如东县,海安、如皋、启东、海门4市,崇川、港闸、通州3区及富民港办事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全国 14个进一步对外开放沿海城市之一,为全国有影响力“纺织之乡”“建筑之乡”“教育之乡”“体育之乡”“文博之乡”“长寿之乡”“平安之乡”“新侨之乡”,先后获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中国服务外包风采城市等荣誉。
扩展资料
南通境内成陆最早的西北部为扬泰岗地外缘,5000余年前就有人类氏族部落,南通先民在这里繁衍生息。其余大部分区域为近2000年间海中沙洲逐步涨接而成。
隋以前,今南通市区一带逐渐成洲,始称“壶豆”(后又称胡逗洲),洲上多流人,以煮盐为业。稍东有南布洲,东北方向有扶海洲,各大沙洲均为海陵(今泰州)属地。
东晋义熙七年(411),在今海安、如皋一带置宁海、如皋、临江、蒲涛4县,属南兖州(今扬州)。南朝宋泰始七年(471),析宁海县西部另立海安县,不久撤销,辖境复归宁海县,后并入海陵县。
隋开皇三年(583),如皋县并入宁海县,后并入海陵县。唐景龙二年(708),析海陵县东镜复置海安县;开元十年(722),海安县复并海陵县。
五代十国时期,今南通一带为割据政权南唐控制。南唐保大十年(952),升海陵县如皋场为如皋县。后周显德五年(958),设置静海军,后改通州,始筑州城,时领静海、海门2县。宋代,通州一度称崇州、崇川,隶属淮南东路。
元至元十五年(1278),通州升为通州路;至元二十二年(1285),恢复为州,属扬州路,领静海、海门2县。
明洪武元年(1368),废静海县,通州直管静海,领海门、崇明2县;洪武八年(1375),崇明改隶苏州府,通州仍领海门县。清雍正二年(1724),通州升直隶州,划扬州府的泰兴、泰州府的如皋2县归通州管辖;乾隆三十三年(1768),划通州19沙、崇明11沙和新涨10个沙,设海门直隶厅。
中华民国元年(1912),1月海门废厅设县,5月通州改称南通县。民国17年(1928)3月1日,在崇明外沙设启东县,隶属江苏省。民国22年(1933),江苏省行政第七区专员公署设于南通城,下辖南通、如皋、海门、启东、崇明5县,次年改称江苏省南通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