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作用
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在经济上,清末新政期间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有了明显发展。1904至1910年间,设厂数目与投资总额都大大地超过了前代。在1895至1898年的民族工业,新设厂投资万元以上者55家,年均13.75家;而1904至1910年间,新设厂投资万元以上者276家,年均39.4家,是前者的2.87倍(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下册,第878—919页。其中纯官办企业未计算在内。)。这种发展还表现在矿业上,1904至1910年新建矿48家,超过了以前任何时期。此外,交通、商业、金融等都有了较明显的发展。在农业上,由于土地面积的增加(拙作:《清末发展实业初探》,《北方论丛》1985年第3期。),促进了农作物产量的增长;而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知识的传入(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第868—879页。),则表明中国农业生产也带有近代的色彩。
政权机构变化
在政治上,清末政权机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清末新政前,清政府基本上还是封建的政权机构。在清末新政期间,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不仅表现在1906年前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以及设立商部、练兵处、巡警部、学部等;还表现在1906年11月重新更定官制,除内阁、军机处仍旧外,新设立或改名称的有:外务部、学部、民政部、度支部、陆军部、法部、农工商部、邮传部、海军部、军咨府、资政院、审计院。到此,清政权虽然仍是半新半旧的,但这毕竟是清朝政权机构迈入近代时期的开始。
编练新军
在军事上,清末中国军队发生了较大变化。由于清末新政时注意编练新军,辛亥革命爆发前全国已编成16镇。于是,资产阶级革命党人也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新军。
开展新学教育
在思想文化上,通过清末新政,在这万面的变化是十分突出的。其一,结束了科举制度的历史。其二,清末出现了办学热潮。由于清政府号召办学,又公布了《奏定学堂章程》,加上废除科举制度,于是新式学堂如雨后春笋,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其三,由于清朝政府的号令及地方官和个人的努力,很快地出现了留学的热潮。1905至1906年间,仅留日学生就多达8000余人(一说10000多人),这同新政前比较,增长了100多倍。其四,政治思想界也有所变化。随着清末“预备立宪”的开展,西方资产阶级某些思想得到了一定的传播,在中国封建专制思想体系中透进了一线民主的霞光
民族资产阶级崛起
在阶级关系上,清末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力量有了明显地增长,特别是这时,民族资本的中小企业大量涌现,使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中下层的力量有了明显地壮大。与此同时,中国工人阶级的队伍,也由甲午战前的10万人左右,增长到辛亥革命前的66万多人。
促进民主革命
在新政与民主革命的关系上,新政促进了革命的爆发。清末新政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是互相影响着的两个运动:由于民主革命活动的开展,触动了清朝的封建专制统治,因此,清末新政有转移人们斗争视线、破坏革命的动机。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革命活动促使了清末新政的实行。但同时,我们还必须注意另外一个客观事实,这就是由于清末新政的开展,又在客观上促进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发展。主要表现是:清末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经济基础;由于民族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阶级基础;办学和留学热潮的出现,产生了众多的青年学生和知识分子阶层,这是民主革命的群众基础;由于清末新军的出现,由于革命党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新军,新军就逐渐成了清政府的掘墓人,成了民主革命的阵地.
消极作用
增加了人民的负担
为了实行新政,清政府必须想方设法筹集经费,增加了人民的负担,使中国劳苦大众生活更加贫困化,社会矛盾更加尖锐。为了筹款,清政府不得不向下摊派,这是清末新政经费的最主要来源。如1903年12月24日清政府发布的两个上谕,就向各省派款每年达960万两(《光绪朝东华录》,(五)总第5116—5117页。)。清政府向下派款,而这些款项,各地方政府又通过提高部分商品物价从劳动人民身上榨取。如直隶,1902年袁世凯拟“每户售酒百斤,抽捐制钱一千六百文,并准其于常价之外,每斤增加十六文发售。”(《光绪朝东华录》,(五)总第4925页。)此外又出现了许多新名目的税捐,如粮捐、房捐、新捐、学捐、铺捐、膏捐、统捐、摊捐等等。
北洋军阀趁机崛起
袁世凯和北洋军阀的崛起,是清末新政的又一恶果。众所周知,袁世凯是靠在天津小站练兵起家的,又靠出卖维新派和帝党及镇压义和团运动发迹的。在“新政”期间,于1902年清政府又令袁世凯训练京旗陆军,到1906年末,北洋六镇的军队都抓在了他的手中。因此,在清末,袁世凯声名显赫,并可以左右朝政。袁世凯及北洋军阀的崛起是这次新政的一大毒瘤。
加剧列强的经济侵略
清末新政时,某些经济政策的公布,客观上也为帝国主义输出资本创造了方便条件。对此已有多论,此不赘述。
强化了落后的国家机器
清末新政时,练新军、办警政,强化了封建专政的国家机器,有利于清政府对人民群众反抗斗争的镇压。因为在清末,清朝旧式军队早已失去战斗力,而所编练的新军,战斗力有了明显的提高,再加上各地办起的警察,加强了对人民反抗斗争的侦缉和镇压,这也是清末新政的一个恶果。
社会影响编辑本段
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
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制度。良好的制度是人才迅速成长和资金积聚的强大推动器;反之,则资金消散、人才流失。从1901至民国建立,有很多制约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强势和享有特权的外国资本;厘金和其他苛捐杂税;由于政治制度改革滞后带来的政府官员腐败;日俄战争及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不安和动荡;等等。但民族经济仍有不俗的表现。1895——1913年间,民族资本工业发展速度年均15%,比第一次世界大战列强无暇东顾期间的发展速度还略高一点。[xiii]其他经济事业发展也比较顺畅。主要的一条是政府不再愚蠢地坚持以官办或官督商办的垄断经济为路向,扶植和奖励私人资本,建立自由的市场经济制度;加上工资和原料低廉;市场广阔;这些有利因素足以抵消其他制度性缺陷带来的不利因素(如贪污腐败和政府效率奇低等)的影响。
影响一直延伸到民国
从民国初年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战火连绵,社会动荡不安。但总的说来,经济仍持续以较高速度发展。1912~1936年间,尽管有几次世界性的经济危机,特别是1929年开始的经济大危机,中国工业年均仍增长9.2%。1912~1920年,更高达13.8%。原因是北洋军阀政府继承新政的经济自由制度,且有所完善。1927年国民党取得全国政权后,虽然开始扶植带有封建的、买办性质的官僚资本,但尚不足垄断国民经济。
经济自由对人的解放
更值得重视的是经济自由对人的解放的重要意义。在所译之书论及西方有经济自由,“乃至民生安业之事,大抵任民自为,而不过问”之际,严复感慨系之地写道:“读此,则知东西立国之相异,而国民资格,亦由是而大不同也。盖西国之王者,其事专于作君而已;而中国帝王,作君而外,兼以作师。且其社会,固宗法之社会也,故又曰元后作民父母……下至守宰,皆以其身兼天地君亲师之众责……卒之君上之责任无穷,而民之能事,无由以发达……而其于国也,无尺寸之治柄,无丝毫应有必不可夺之权利”。[xv]没有经济自由,只能事事仰承官府旨意,公民权利就失去基础。在新文化运动中,陈独秀也一再重申“以独立之生计,成独立之人格”的极端重要性。
相关评价
最大成就是经济自由
窃以为清末新政最大的成就是经济自由。这样说的不言而喻的前提,是传统或中世纪中国没有现代意义的自由。
中国人获取自由是由经济领域开始的。就传统经济领域而言,中国人当然可以经营农业、商业和手工业。可是,有个障碍迎面而来:财产所有权的限制。《大清律》承袭传统,明确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若居父母丧而兄弟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八十。”理由是:“祖父母、父母在,子孙不得私财,礼也。居丧则兄弟犹侍乎亲也,若遂别立户籍,分异财产,均为不孝,故有杖一百、八十之罪。仍令合籍共财。”[iv]这是严重压抑经营积极性的规定。更为严重的是清政府为新经济的发展设置了种种障碍。突出的表现是办新式工商、交通和金融事业,一律实行批准制,往往相应设置垄断特权,不准民间资本自由进入。
例如,19世纪国际贸易的主导商品是纺织品。它和鸦片是19世纪中国外贸入超的主要因素。为与外商争利,70年代开始,朝野有关人士就着手筹办纺织厂。1890年上海机器织布局开车生产,这是中国人自己办的第一个棉纺织厂。从1876年李鸿章批准筹办起算,几经折腾,整整历时14年。
1880年,为办这么一个厂,李鸿章特地上奏,并经皇帝批准,给予该局十年专利,“十年之内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准另行设局”。[v]1888年张之洞在广东筹设织布官局,不得不致电李鸿章协商:“阅《申报》载,上海布局经尊处奏准:‘十年之内,不准另行设局’;是否专指上海而言?粤设官局本与商局有别;且进口布多消旺,断非沪局所能遍给,粤给粤用,犹恐不给;当不至侵沪局之利。望速电复。”[vi]李鸿章的答复是:“粤设官局,距沪较远,似无妨。”[vii]照“不准另行设局”的规定,双方的说辞都经不起推敲。李鸿章和张之洞是当时权势最大的两位总督,在人治社会官场文化的氛围中,矛盾顺利化解了。
但问题没有真正解决,其他人办企业,就没有那么幸运了。郭嵩焘是大清帝国第一位驻外使节,二品大员。黯然回国退休后,他在给李鸿章的信中说到这么一件事:“轮船之为便利,天下所共知也。愚劣如湘人,亦习焉而知其利。是以十年以前,阻难在士绅;十年以来,阻难专在官。凡三次呈请……独不准百姓置造”,第三次是郭嵩焘出面筹办的,已筹集资本两万余,这个航运公司还是办不成!
不过,由于中国传统观念中把公私之分视同善恶之别;加上屡仆屡起的启蒙运动远未完成自己的历史任务;经济自由的极端重要性,没有被广大知识分子深刻认识。这就为日后的反复留下了祸根。